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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量: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2020〕6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社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12月1日专题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办法






附件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2020〕6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社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以下简称“思政课实践教学”),是在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大学生在学校内外进行的、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目标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总称。

第二章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条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目的是加深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教学内容,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提高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培养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四条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有利于大学生深度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实现实践育人,强化“四个自信”;有利于大学生深刻认知世情、国情、社情、民情、党情,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将思政教育与社会实践深入结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章 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设置

第五条 思政课实践教学属公共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中。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统筹安排思政课实践教学相关事宜。

第六条 我院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类型分为校内课程实践和校外综合实践两类。校内实践在思政理论课各科课程内完成,校外综合实践在假期开展。校外综合实践总计16学时,1学分。学生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参与实践教学活动且通过考核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实践可以以个人、小组或团队为单位进行。


第四章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类型和形式

第七条 校内实践教学在思政理论课课内开展,主要的形式有思政主题展演与微视频展示、红色经典纪录(影)片赏析、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诵读、大学生讲思政课等。

第八条 校外综合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指导教师,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在假期中进行,主要形式有社会调查、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等。

第九条 校内课程实践成果形式可以为主题汇报、多媒体课件、微视频等,校外综合实践成果形式为微电影、微视频、调查报告、论文等。

第五章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同时积极探索校地合作、校馆共建,实时筹划和协调校内外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主题、形式和活动等。

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排课选课、成绩管理、教师工作量认定,并将教师工作量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师工作量审核标准以《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管理办法》为依据。

第十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制定思政课实践教学计划或大纲,负责检查、督导、协调全院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并落实具体管理。

第六章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由校内课程实践成绩和校外综合实践成绩两部分构成。凡纳入实践教学计划的学生,总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不及格者须重修。

第十五条 学生思政课实践教学各类成果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教学活动主题及难易程度、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活动参与度及实际表现,对学生实践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及时将成绩登录到教务系统。以小组或团队形式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小组或团队负责人的成绩在小组或团队成绩的基础上,提高5分,小组或团队其他成员的成绩由小组或团队内部根据参与程度和贡献大小排出顺序,再由指导教师认定成绩。

第七章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对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要求:思政课指导教师由思政理论课教师担任,要求全学年任思政理论课教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主动地学习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引领功能。

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具体负指导学生假期实践教学工作,如提供咨询、主题设计、学生分组、全过程跟踪指导、实践成绩评定及登记、最终实践成绩的登录、选送优秀作品、后续跟踪、成果转化等。

指导教师要坚持全流程管理,要将严格管理贯穿在本人所指导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在每次实践教学前,必须对指导班级的学生进行专题培训;在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必须对指导班级的学生实践活动进行全程化的悉心指导。在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评阅指导班级学生的每一种实践成果,并结合学生在整个实践教学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实践教学课程成绩、评选出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优秀成果;组织指导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或展演实践教学成果。对指导班级的实践教学成果及时汇总、整理,建立资料档案,并将每一学年评选出的优秀实践教学纸质版与电子版成果交由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实践活动开展前,学生要按照学校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定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实践形式,并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必须亲自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必须做到遵章守纪,必须注意各方面的安全;在实践课程结束后,学生要提交与本办法规定相一致的实践成果形式,积极参与小组、团队、班级、学院、等层面的研讨交流或展演,任何形式的实践成果均杜绝抄袭、复制或搭便车等行为,若发现上述情况,成绩记为零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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